今日早餐:葡萄土司夾奶油蛋、草莓奶酪和帶著香氣的仕女伯爵茶
假日早晨被某個號稱科技抗拒狂的友人用Line敲醒
驚嚇之餘腦袋瞬間清醒(笑
弄完早餐之後開電腦一看,哇,接連三日的抄襲風波越演越烈
當事人都懶得回應了那些以正義化身自居的黑手們硬是死纏爛打要討膠帶(無誤
看了看他們的發言,多是不成熟的小毛頭所為
(文字看起來不成熟,不代表他們實際年齡未成年,不過我確信文字通心靈的)
讓我想到在稍早之前的走錯路事件
那個時候我就在想,到底抄襲是什麼?
我堅信,人,不可能完全憑空創造的。
想像出一個自己完全沒看過的東西,不可能。
說異形、怪物吧!不就是A動物的觸手+B動物的頭+c動物的肢體組合起來的嘛
所以說「完全自創」這句話本身就不正確
文字這種東西也是
也許真的有文學天才,沒看過任何一本文字創作就能洋洋灑灑寫出精采好文
曠古至今連一人也舉不出來吧
我的情形是,當時看了什麼風格的作品
生出來的東西就像什麼(完全沒有自己的風格啊我XD)
迷上安萊絲小說
寫出來的文字就像...嗯,翻譯過的安萊絲(笑
喜歡吸血姬美夕
就"自創"了啥米鬼夢姬,用垣野內那種語焉不詳就是唯美的風格畫了幾篇漫畫
愛上由貴香織里
那陣子的"創作"一整個黑暗哥德風,劇情也莫名其妙的中二
三個月前看了銀魂
到現在腦袋都還很低級XDD
依照正義網民的邏輯,我完全就是抄襲了
就算不用抄襲這麼嚴重的字眼,還有一種用詞是:轉化
把別人的東西,轉化成自己的
他們說,這樣也不行。要完全自創才算高道德清流作家
走錯路那時候我稍微看了一下指控者做的比較表
除了某個橋段比較可議以外
其他劇情雷同的部份,在我看來都是BL常用的梗
不只(疑似)抄襲者和(疑似)被抄襲者用過(好饒舌...)
海量的BL漫畫小說都用過
不知道該說是鄉民BL看太少還是兩本作品都是梗的集合
我覺得那根本沒什麼
但事情就是可以鬧這麼大
鄉民的正義無限上綱,鬧到最後大家不歡而散
時隔半年,類似的控訴又發生在噗浪追的一個作家草莓圖騰身上
不過這次又更好笑了點
控訴者拿著抄襲者和作者之前筆名的文章指控草莓抄襲
還搞了個反草莓網站和粉絲團
(我懷疑是否有人在開班授課:如何叫人踹共)
草莓圖騰擺明懶得理你的態度更激怒了這群正義的小朋友們
就算其他讀者耐心說明他們舉證錯誤這群心有定見的正義使者們根本聽不進去
硬是要討道歉、討交代,把鄉民的踹共技能發揮滿點
跟走錯路事件相比,這回的指控者又更高傲、更不理性些
草莓圖騰是那種對於惹腦自己的網友會不客氣的用尖酸言語下逐客令的硬派作家
因此我在想,整件事背後的發起者、煽動者八成就是當過草莓筆下砲灰的小白
為廣大讀者的權利討公道是假
為當時那個不甘受辱的自己要道歉、想看草莓圖騰低聲下氣的報復心才是真吧!
回到抄襲這件事
剛剛說,人不可能完全憑空創造出沒看過沒聽過的東西
有時候我講了一句話
連自己都記不清楚是不是曾經讀過或是我自己想的
那已經是我慣用語的一部分了
遇到這種情形,如果自己真的沒有抄襲,或沒有意識到是抄襲
面對漫天的指控,何嘗不是一種傷害
網路鄉民往往抓了一條小辮子就見獵欣喜,壓著人往死裡打
要是無法證明自己的清白,不就百口莫辯
而正義使者卻沒想過要是自己真的冤枉人家了
這種圍勦、公審行為卻已經造成無可挽回的傷害
這責任,只會躲在螢幕後叫囂的鄉民們是擔不起、也不可能擔的
這兩起事件我都不是死忠粉絲,有人說愛之深責之切
鄉民之所以這麼氣憤是因為覺得被很喜歡的作者欺騙了背叛了
於是我試想如果是我很支持的創作者被爆抄襲我會如何自處
第一個想到的是濱崎步
步嬸近來晚節不保,雖然還是喜歡他的音樂,但造型上只能說慘不忍睹
如果說他被爆料說從以前到現在創作的詞都是抄襲的
那還是改變不了我喜歡那首歌那首詞的心
誰創作的老實說有差嗎?只是以後會不會再買單濱崎步的作品,不一定
但我不會聚眾叫囂要唱片公司還錢
第二個,由貴香織里
這位大嬸近來的作品越來越陽光中二、越來越不合我胃口
畫風固定之後好像也沒什麼亮點,優點一直維持著,而缺點也是
如果有人說,由貴大嬸的腳本其實都是別人的構思,不是他想的
我....我相信Orz
熟悉出版社作業流程的都知道一部作品上市
編輯多多少少都會略加干涉
就像犬夜叉的結局並不是高橋留美子想要的結局一樣
那如果又有人說由貴老師其實畫工很爛,作品90%都是助手畫的呢?
嗯,我也會相信
知名漫畫家被爆畫技爛也不是一兩天的事了
但即使這樣我也不會有被欺騙的感覺
應該說我喜歡的是作品本身而不是作者的「名」
音樂、繪畫都有了,舉個小說例子吧!
連Q算是素人作家裡我欣賞的,大咖一點的(木夏)田由利、木原音瀨之流
如果他們被踢爆抄襲...那我頂多把書扔了燒了
或覺得「原來她也沒多厲害嘛」如此這般
跑到人家部落格或噗浪追討公道要交代
這種事我只覺得莫名其妙啊...
說要公道是被抄襲者的事,路人甲在喊什麼熱
給交代了..又如何?書都買了爽也爽完了是要人家給你什麼交代?
說真的"給交代"這種說法
和某些"社會人士"在喬事情的作風還真是如出一轍啊X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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